中介擅自入住卖家房屋长达1年,辩称仅过夜不到10次;业主起诉索赔7万余元,上海浦东法院判了
作者:大大周的 更新时间:2026-04-07 14:12:55 阅读 3
中介擅自入住空房长达一年
业主起诉至法院

法院:被告不当居住使用涉案房屋
需支付原告房屋使用费1.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杜娟虽经李军授权出售房屋,但不等于李军授权她入住使用房屋。即使李军同意杜娟可偶尔在房屋中临时过夜,也仅限于其带客户看房过晚的特殊情形。
虽然王丽、李军以及其他中介人员也有房屋钥匙,但王丽和李军不住在涉案房屋内,带客户看房时通常不会产生燃气费,而涉案房屋在2024年3月、5月、11月、12月及2025年3月累计产生燃气费100元。结合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水电费支出224.4元,可见杜娟所称在该房屋内过夜不超过10次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综上,法院认定杜娟存在不当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情形,已明显超出她受委托出售房屋的授权范围,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王丽和李军要求按照涉案房屋所在小区的租房市场价格计算杜娟一年的房屋使用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综合考虑房屋出售情况、房主自身存在房屋管理缺位、二手房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其他中介带客户看房也会产生水电费等多重因素,酌情判定中介人员杜娟向王丽和李军支付房屋使用费1.2万元,并承担水、电、燃气费200元。
法官: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做好风险防控措施
在选择中介时,应当选择经营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内部责任制度健全的专业机构,它们在业务流程和人员管理方面更加专业规范,也更有利于在发生争议时厘清责任。同时,委托关系应当通过书面合同加以规范,对中介的受托事项和权限范围作出明确约定。
在售房过程中,如果需要中介代为保管钥匙、协助带看房屋,房东在交付钥匙时应同步做好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例如在委托合同中明确钥匙保管主体、使用范围及信息反馈要求。同时,要求中介对带看情况进行记录,房主也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定期查看房屋状况,及时甄别异常情况,避免因怠于管理而让他人有机可乘。
网友:真是“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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