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补充方案
作者:大大周的 更新时间:2026-04-07 18:32:45 阅读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大兴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补充方案。
1.张玉岭烈士之墓
地址:大兴区庞各庄镇北章客村
保护级别: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
保 护 范 围 : 该 烈 士 纪 念 设 施 保 护范 围 坐 标 点 分 别为J1:4388416.811,39434698.049;J2:4388416.870,39434698.971; J3:4388415.783,39434699.033;J4:4388415.723,39434698.108
保护管理单位: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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