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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游豪(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营业执照)送达公告

游豪(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4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登记的住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法律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苏畅,李镇      联系电话:010-69111801

  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山营镇所(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靳家堡村)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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